一、根据国家和省、州有关招生就业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学校招生就业指导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编制申报年度招生计划,推动学科、专业建设。
三、负责编制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简章和专业介绍并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四、负责组织招生录取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做好新生录取工作。
五、负责省内外招生计划的调整、报批,完成招生任务。
六、负责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抓好职业生涯规划、创业创新能力培养、就业政策与应试技巧培训等课程的开设。 七、负责收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组织就业双向选择洽谈会,搭建毕业生就业平台。
八、负责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常规工作,开展毕业生推荐、派遣等工作。
九、负责毕业生档案的接收、寄发和保存工作。
十、负责开展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工作,并撰写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报告。
十一、负责编制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十二、 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党委、行政布置的其它工作。
招生就业处
2020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