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我省公办高职高专学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5〕34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校各专业 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适用于我校2025年秋季后入学的所有全日制普通高职高专学生。
二、调整内容
(一)学费标准
⒈一般专业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⒉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按每生每学年7000元执行。
(二)住宿费标准
学校住宿费仍按照原标准每生每学年1100元标准执行。
(三)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1.2023、2024级高职高专学生仍执行原入校时的学费标准。
2.2025级以后入学的高职高专新生执行调整后的学费标准。
三、其他事项
(一)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二)退役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服兵役期间挂读学生不享受学费减免,待退役后持退役证到学校资助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学费补偿。
(三)学校计财处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和收费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附件:
1.《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
附件1: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育收费公示表(2025年3月).pdf
2.《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我省公办高职高专学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附件2:黔发改价格【2025】34号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我省公办高职高专学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 (1).pdf
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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