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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检查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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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教学检查管理规定〔试行〕》

    教学检查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措施,为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性,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学校教学工作正常运行,制定本规定。

    一、期初教学检查

    一般于每学期正式开学第一天进行,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教师、学生报到数及报到率。

    (二)教师、学生上课情况。包括课程教学计划安排、教师及学生的出勤情况、课堂教学秩序等。

    (三)教学场所状况。包括功能教室分配、教学环境卫生、教学设施运行保障等。

    二、期中教学检查

    一般于每学期第九至十周进行,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教学秩序。主要检查教师上课有无随意调课、停课、私自找人代课现象,有无不按时上、下课的情况。

    (二)课堂教学情况。主要检查教师教学内容是否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是否按教学进程授课,教学内容是否充实,能否注重教学内容的更新;教师的备课情况(教案、讲义是否完备),教师对学生答疑、辅导、布置作业、批阅作业的情况,重点检查课堂教学效果与方法。

    (三)学生学习情况。主要检查学生上课迟到、早退、缺席情况,上课听讲情况及完成作业、课外练习情况等,重点检查新生的学习情况。

    (四)举行教学示范课、公开课。

    (五)围绕“评教、评学、评管理”主题,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

    三、期末教学检查

    一般于每学期第十七周始,至期末考试结束,包括期末考试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包括公共课、专业课、选修课、实践课等授课内容是否完成,课程是否按时结束,课程教学质量评定等。

    (二)期末考试检查,包括期末考试试卷命题情况(试题题量、难易程度)、学生完成答题情况、系部领导巡考、值班情况、各系部召开考务会、考场和监考人员安排情况,考务人员和监考教师履职情况,考风、考纪情况。

    (三)教学资料归档情况,包括教学文件、课程考试相关材料、实践教学各环节材料以及教师业务档案材料等。

    以上定期教学检查方式以各系部自查为主,教务处巡回检查。要求各系部根据定期教学检查内容,将异常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

    四、不定期教学检查

    (一)领导干部听课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深入课堂,坚持不定期听课。听课必须做听课记录,教务处负责汇总整理,作为改进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教务处随机抽查

    教务处随机抽查学生作业、出勤、考核、成绩及试卷、召开学生座谈会情况等;抽查教师授课计划、教案、教学进度、听课情况、召开教师座谈会等;抽查系部教学文件是否齐全,及系部督促教师听课情况等。

    五、教学检查结果的处理

    教学检查结果由教务处汇总,进行分析综合后,作如下处理:

    1、反馈给各系部,系部领导分析存在问题原因,找出症结,指导相关教师或班级、学生进行有效整改,以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帮助学生改进学习。

    2、反馈给相关教学管理部门,以改进教学管理工作。

    3、向学校提出改进教学工作建议。

    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01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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